婚姻房产 ·

房产证上的名字会影响离婚房产分割吗

离婚房产究竟属于谁,在《婚姻法》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系列早已给出了答案。
总的来说是要看三方面,
一,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
二,买房子的钱是谁出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是谁的。
按照最新婚姻法之规定及其司法解释,就算房产证上写有你的名字,也未必就可以分配到房产。

房产分割

首先,离婚时房产分割与房产证上的姓名是有关系的。如果是在婚前一方出资购买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的,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是婚前一方出资购买而如果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即便是在房产证上没有写名字的,也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来分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一、婚前买的房子

1、夫妻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如果是结婚前夫妻二人一起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写了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如果出现了婚姻破裂,需要离婚时,如果是资购房,付清了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两方的名下,那么就根据当时登记的情况来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

2、夫妻中一方或一方家庭出资买房,写一人名字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3、父母出资,写夫妻两人名字

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法院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4、父母出资,写父母名字

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二、婚后买的房

1、夫妻一方出资

如果是婚后夫妻二人中的一方出资买的房子,一定要先进行公证,否则仍算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出资

无论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平分处理。

3、父母出资全款买房 登记一方名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也就是说,这房子还是他的哦!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总之一句话:婚前财产算个人,婚后财产算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