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未满5年可以抵押吗
不可以,因为经济适用房不足五年的话,房主没有房子的完全产权,自然不能办理抵押手续,如果要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像商品房一样,申请房屋抵押贷款。但购买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不允许进行上市交易,所以不能申请抵押贷款。
反之,购买满五年以上的经济适用房,则具备申请贷款的资格。 另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购房发票上的日期与房产证登记日期不一致,那么应以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起算点,确认何时满五年。举例来说,某购房人的购房发票是2009年1月开具的,而房产证登记日期是2009年12月,那么2014年12月这套经济适用房才算是满五年。
东莞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3倍以下(含3倍);
(三)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五)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超生家庭,在有关单位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满14周年,并落实结扎措施后方可申请;
(六)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说明: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家庭的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经有关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单独申请。
(二)实行与本市低保标准挂钩的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目前,最低生活保障线为88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和户籍所在地镇(街)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村(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之月前12个月的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四)家庭资产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五)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六)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居住和生活的,应提供与申请人共同居住和生活的相关证明;
(七)中重度残疾人(一、二、三级)家庭需提交有关证明;
以上规定的各类证明材料,应当提交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及资格审核程序:申请→受理→镇级公示→审核→市级公示→登记
(一)租赁住房补贴办理程序:选择租赁房屋→签订租赁合同→审核→划拨补贴
(二)实物配租办理程序:轮候→意向登记→摇号→配租(选房)→签订合同→入住
说明:
(一)租赁住房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补贴标准等因素确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0-1)×(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申请人租赁住房补贴计算方法:租赁住房补贴=(10-3.69)×(保障面积-自有住房面积),其中保障面积=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口。具体标准如下:1、人均保障居住建筑面积标准:18平方米;2、家庭人口计算标准:1人家庭按1.5人计算,2人家庭按2.5人计算,3人及以上家庭按实际人数计算;3、若保障面积减去自有住房面积后不足27平方米的,按27平方米计算补贴。
(二)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期不超过5年。
(三)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可以按照配租方案,到镇(街)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
(四)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
(五)配租对象放弃选择公共租赁住房的,选房后未在规定的时间签订租赁合同的或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放弃入住的,视为放弃本次保障资格,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
>四、办理时效
(一)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办理时限:
镇(街)建设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当会同镇(街)民政、计生、房管部门及当地村(居)委会完成对申请人户口、收入、资产、住房和计划生育情况的调查并加具审核意见。村(居)委会应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后转送镇(街)民政、计生部门;镇(街)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资产情况加具审核意见;镇(街)计生部门在收到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申请家庭的计生情况加具审核意见。公示时间为15日。市住建局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情况在东莞政府网、东莞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五、租金标准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按本市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3.69元收取;
说明:租金标准计收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房屋租金水平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受理部门
受理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的部门:户籍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
受理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部门:工作所在镇(街)的住建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