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准备 ·

期房买卖会有一些什么风险

期房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1、一房二卖的风险性:因为下家与上家只签署了一份买卖协议,又不可以象一般预售房预售那般根据合同书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而下家无法阻拦上家一房二卖,在那样的状况下,仅有一方会最终获得房子产权,而另一方只有向上家理赔。

2、合同解除的风险:由上家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同,再由下家与开发商直接签订预售合同,这样就由下家直接和开发商建立买卖合同关系,这样下家可以少交税。但是上家与开发商的合同解除后,开发商可以将房屋另行售与他人而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尤其在房价上涨较快时,下家要防止开发商另售他人。

3、贷款逾期拿房的风险性:假如还未拿房,那么在上家与下家签署的买卖协议中很可能不可以明确拿房時间,啥时候拿房在于施工进度。自然虽然下家与开发商并沒有签订合同书,但下家依然能够自身的为名依据开发商与上家签署的预售合同书追责开发商的贷款逾期拿房的合同违约责任。

4、贷款逾期办理证件的风险性:因为下家仅获得预售合同书的债权,而房子的预告登记权利人确是上家,因而要立即办出下家的产证收要先将上家预售合同书和预告登记撤消,不然只有在上家获得产证后再产权过户给下家。如前所述,那样会造成较多税款,一旦彼此在这种难题上产生矛盾,下家的产证便会推迟。开发商的大产证贷款逾期办出,也会造成上家的流产证推迟,一样导致下家的产证推迟。

期房买卖

购买的预售期房如何转让

1、预售商品房的购房者如果尚未支付全部购房款,应当先征得开发商的同意方能同受让方签订新的买卖合同。如果已支付完全部购房款,应当将房屋再转让的情况通知开发商。并且通过开发商协助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买受人的变更,或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如果不能办理买受人的变更或者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很快就能取得,买卖双方也可以约定在出卖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多长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由于此种方式有一定风险,建议请律师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3、如果出让方在购房时办了按揭贷款手续,受让方也需要办理按揭贷款,双方应到原贷款银行征询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能办理转按揭,双方可按银行规定直接办理;如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出让方应当先还清银行按揭贷款,再办理相关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