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验房 ·

在什么情况能够拒绝收房

新房在交房过程中,通常都要先进行收房验房,确定房屋没有问题之后,就可以完成收房流程,此时房屋就已经交接到业主的手中,以后如果装修出现一些问题,可能需要业主自己负责,那么如果收房情况不合理,什么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呢?

拒绝收房

1、到了约定收房日期,房子仍然没有达到签订合同约定的收房条件的,可以拒绝收房,这个条件是业主在签合同时与卖方约定好的。

2、房子没有达到相关法律的交付使用条件,没有取得“两书一表”的房子,即《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测绘成果表》这些法律规定的文件时,业主可以拒绝收房。

交房时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可以拒绝收房吗

只要卖方交付的房屋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一般为规划验收和消防验收),业主不应拒绝收房。业主也不能简单的以质量瑕疵为由,拒绝收房,否则视为卖方已经交付。但如果存在下面几种情形,可拒绝收房: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