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谁交物业费
物业费在房子款出租之前房主自己交是很正常的事。可是,假如房子租出去以后,物业费到底谁来支付呢?是许多承租人关心的论题。这笔房子租借物业费谁交?假如一方不交纳另一方如何处理?

一个关于房屋出租后谁交物业费案例
王女士:我将自己的一套商品房出租给了李某,并在合同中约定,出租房屋的物业费由其向物业公司交纳。但物业公司以李某多次欠交物业费为由直接向我索要。请问,我出租房屋后的物业费应由谁交纳?
法官:《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因此,在李某未及时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你作为负连带交纳责任的业主,物业公司有权向你直接收取,你不能以你与李某签有协议为由拒付。你可以在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后,依据合同的约定向李某索要。
一、房子租借物业费谁交?
假如房子租赁合同里啥也没说,租房物业费就由租借人来交,可是假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好由承租人交,那么承租人就得依照合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物业管理费了。
参阅法条: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合同法》第六十条。
假如租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好,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恪守物业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承认,那么租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实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假如承租人没有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当违约职责。
参阅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二、物业公司能否请求租借人付款?
假如租借人和承租人约好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并且得到了物业公司的书面承认,那么物业公司就不能再请求租借人付款了,否则物业公司还是有权请求租借人付款的。
也就是说承租人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的约好,有必要要得到物业公司的承认。
假如租借人和承租人的这个约好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书面承认,那么这个约好也只能对租借人和承租人有约束力,而对物业公司不发生效能,租借人有必要对物业公司承当职责。
参阅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三、物业公司索款时,租借人可采纳的办法
1、假如物业公司向租借人催讨物业费,租借人应当怎么办?
假如租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获得物业公司的书面承认,那么租借人就能够拒绝付出承租人未付出的物业费。 当然,为了今后顺利地持续租借房子,租借人也能够先交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请求其承当违约职责。
参阅法条:《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2、假如承租人没有交纳物业费,租借人能够采纳啥办法?
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租借人应当请求对方在必定期限内实行,假如承租人仍不实行,租借人能够间断租赁合同并告诉对方,以承租人付出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付出欠缴的物业费。